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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亭湖区2023年县乡级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3-3-22    发布者:海瀛产发集团    浏览次数:54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亭湖区2023年县乡级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经由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盐城市辰瀛环保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亭湖区2023年县乡级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亭湖区2023年县乡级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2、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盐城市辰瀛环保有限公司

      3、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境内。

      5、招标内容: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亭湖区2023年县乡级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态河道23条67公里,项目涉及盐东镇、黄尖镇、便仓镇、南洋镇、新兴镇、宝瓶湖街道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6、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包括勘测地形图及断面图(符合水利局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增做工程设计及后续相关工作)以及设计文件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7、质量要求:合格,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规范要求,最终全部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8、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方案,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评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能直接满足施工要求)。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1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文件中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7.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地址:请至百度网盘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elYmEj5Tu-_PfG2wtVE0A,提取码:6666)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http://haiyingsy.com/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与退还: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并自备封袋密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本招标公告在http://haiyingsy.com/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盐城市辰瀛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9517077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路88号嘉元广场北楼F17层

      联系人:徐建华

      联系电话:1396199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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