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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5-11-3    发布者:海瀛产发集团    浏览次数:1044     

      一、招标条件

      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由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检测服务。

      2.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云溪路西、环保大道北。 

      2.3项目规模: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检测服务,工程建筑面积4580.00㎡,檐口高度28.10m,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28.10米,施工造价约1545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装备标准厂房项目(三期配建办公楼)工程所涉及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包含图纸(含变更的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

      2.5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2.7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满足批次及频率需要。该工程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文)(如苏价服[2001]113号文中未列入的,执行《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收费参考指导价》(盐检协【2016】06号文))中该项目取费标准的 50% ,招标人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注:①资质内容: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及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6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放时间:2025年11 月 4日至2025年 11 月 1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到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4-823室,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525100615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密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5.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海瀛产发集团网(https://www.haiyingcf.com/)发布。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环保产业园众创中心A座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15-809288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4#楼823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号码:15251006150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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